揭阳市葬花

订阅服务到期前,平台通常会如何提醒?不提醒就扣费合规吗?

2026-05-02 23:43:01 浏览次数:1
详细信息

一、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知情权】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消费者选择权】

“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九条【搭售与默认同意】

“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同意的选项。”

二、具体情况分析

三、结论与行动建议

结论:订阅服务到期前,平台通常应通过显著方式提醒用户,以保障其知情权和选择权。不提醒就扣费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属于不合规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平台纠正并退还相关费用。

行动建议

保留证据:保存好订阅服务的合同、支付记录、扣费通知、平台未提醒的相关截图或邮件等证据。 与平台协商:首先与平台客服联系,明确指出其未履行提醒义务的违规之处,要求其退还扣款并解释原因。 向监管部门投诉:若协商无果,可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拨打12315热线)或工信部门(针对网络服务)进行投诉举报,提供相关证据,要求行政查处。 寻求司法救济:如涉及金额较大或平台拒不处理,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风险提示:实践中,部分平台可能在其用户协议中以格式条款的形式约定“默认自动续费”,此类条款若未以显著方式提示用户,可能因违反公平原则和法律规定而被认定为无效。消费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应积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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