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可以。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具体能否获得,还需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如未足额缴纳的程度、是否属于“严重”情形、地方性规定等。
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适用解释:该条文明确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其中,“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之一。这里的“未依法缴纳”包括未缴纳、未足额缴纳(即缴费基数低于法定标准)等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支付经济补偿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适用解释:该条文列举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结合前述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计算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适用解释:该条文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标准,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案件情况分析
- 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的行为性质: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其法定义务。未足额缴纳社保的行为,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构成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 员工的解除权: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员工有权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解除权是法定的,无需用人单位的同意。
- 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义务:由于员工的解除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即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提出的,因此,用人单位需依据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实践中的考量因素: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未足额缴纳社保”是否构成“严重”情形,可能影响最终的裁判。但一般而言,只要存在未足额缴纳的事实,即可构成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此外,不同地区可能存在一些地方性规定或司法实践,但基本原则与上述法律规定一致。
结论与建议
结论:员工因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而离职,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行动建议:
收集证据:这是维权的基础。请务必收集并保存好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资银行流水、社保缴费记录、能证明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的通知或沟通记录(如邮件、微信聊天记录)、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
发送书面通知:以书面形式(如快递、电子邮件等)向公司正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明确写明解除理由为“因公司未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申请劳动仲裁:若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应在法定时效内(通常为一年)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寻求法律咨询:如有需要,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当地的具体实践和政策,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风险提示:请注意,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与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及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直接相关。因此,在解除前应确认相关数据,以确保主张的金额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