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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特定情况下,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资格会被暂停或终止发放?

2026-08-17 18:02:02 浏览次数:1
详细信息

暂停终止

一、终止发放的情形(丧失领取资格):

重新就业:失业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或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登记。 应征服兵役:依法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 移居境外:包括中国港澳台地区及其他国家。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已办理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 被判刑收监执行:在领取期间因犯罪被判处监禁刑罚(拘留、收监等)。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工作介绍或培训: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两次推荐合适工作(或培训)且无正当理由拒绝。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待遇、死亡等。

二、暂停发放的情形(暂时停止,条件消失后可恢复):

重新就业但未稳定:如短期试用期内,可能暂停发放,待失业后可重新核发剩余待遇。 被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如行政拘留期间暂停,释放后未就业可恢复。 其他中断情形:如短期培训期间政策允许暂停,结束后可继续领取。

重要注意事项:

政策依据:

建议咨询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如社保中心)或拨打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热线获取准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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