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采取以下两种途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及《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法律依据:
如有需要,可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部门)或法律援助机构寻求进一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