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葬花

一方在事实婚姻期间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是否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

2026-07-25 06:25:01 浏览次数:1
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具体分析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判断事实婚姻期间一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关键在于审查继承或赠与的来源是否附带了“只归一方所有”的意思表示:

特别注意事项

事实婚姻的法律效力:事实婚姻的认定需符合法定条件(如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在符合条件的事实婚姻期间,上述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规定同样适用。 举证责任:主张财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一方,需要提供遗嘱、赠与合同等书面证据,证明其中存在“只归一方所有”的明确约定。若无法提供,法院可能倾向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协商优先:当事人可就财产归属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协议的,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结论

结论需分情况讨论

在实际处理中,应首先审查相关遗嘱或赠与合同的条款内容,以确定财产的具体归属。如有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证据情况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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