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预付款退还】
“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争议处理】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给持卡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结论:您有权要求经营者将预付卡余额折现退回,而非被迫接受其单方面提出的、将余额转为其他服务抵扣的方案。
行动建议:
风险提示:请注意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从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即经营者提出变更方案之日)起计算。及时采取行动,避免因拖延导致权利无法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