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报告义务】
“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业主权利】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结论:您作为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公开电梯广告的年度收益表。物业公司拒绝提供的行为可能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您的知情权。业主凭房产证可以申请复印年度收益表,但需注意物业公司履行公开义务的方式。
行动建议:
风险提示:在采取上述行动前,请确保您的诉求是合理且有法律依据的。同时,注意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以便在后续的沟通、投诉或诉讼中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