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条件限制的,并非所有分居两地的职工都能同时主张报销。以下是对您问题的具体分析: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
“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结论:在符合探亲假条件(分居两地且无法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前提下,夫妻双方各自都可以向自己的单位主张探亲假路费报销。法律并未规定只能由一方主张。
建议:
总结:夫妻双方分居两地工作,各自的探亲假路费报销权是独立的,双方均可主张。请依据各自单位的内部规定,及时申请并报销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