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工资总额包括以下六部分,这些均应计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基数:
以下项目一般不计入经济补偿的月平均工资基数:
准确计算月平均工资对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如有复杂情况(如年终奖发放时间特殊),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当地劳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