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1254条规定: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意味着:
补偿而非赔偿
按户或按人分摊
若受害人提起诉讼,住户共同补偿的范围可能包括:
《民法典》第1254条同时规定: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若物业未尽到以下义务,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在无法确定高空抛物责任人的情况下,整栋楼居民可能面临连带补偿责任,但可通过积极举证实现免责。建议住户提高安全意识,配合物业安装防护设施,保留自证清白的证据。同时,物业公司需履行安保义务,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最终目标是通过法律与技术手段,减少高空抛物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