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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年假必须当年休完,不允许跨年安排,这样是否合法?

2026-02-11 15:38:02 浏览次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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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完全符合中国法律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1. 法律依据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第五条规定: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需支付300%的日工资报酬(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年休假一般不跨年度安排,但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安排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2. 关键点分析 3. 公司合规操作要求 4. 维权建议

若公司规定“未休年假自动作废”或拒绝补偿:

与公司协商
依据《条例》第五条要求补休或3倍工资补偿。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向当地人社局劳动监察大队提交证据(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公司制度文件)。 申请劳动仲裁
通过仲裁主张补偿(时效为离职后1年内或争议发生之日起1年内)。 5. 风险提示 结论

公司规定年假必须当年休完虽符合“当年安排”原则,但完全禁止跨年且不支付补偿属违法。员工有权要求补休、跨年安排或3倍工资补偿。建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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